闽教科〔2015〕27号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我厅《关于改革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科〔2014〕14号)精神,今年我厅对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的分类立项和经费资助方法进行改革,现就项目申报和立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
1、今年起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不再分A、B类,均为由我厅资助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并统一编号。
2、我厅按照各高校中青年教师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和各高校往年承担项目情况等原则予以安排项目推荐数(见附件)。
3、我厅仍采取“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方式直接立项。请各高校按照我厅下达的项目推荐数,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立项。人文社科项目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高校在组织项目评审时要请校宣传部门或校党委工作部门参与。
4、我厅将按立项推荐数50%的比例给予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高校自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科技类一般项目不低于2万元、重点和产学研项目不低于5万元,社科类一般项目不低于1万元、重点项目不低于2万元。如高校未按要求予以足额资助,一经查实,将核减明年申报项目数,直至取消申报项目的资格。
5、对尚未成立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者近3年内没有申报教育科研项目或没有能力承担教育科研项目的高校,今年继续不予安排教育科研项目。
二、项目立项方向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福建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
4、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5、积极鼓励开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 科技类。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重点项目应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产学研专项应以我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2.社科类。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重点项目(含科技类的产学研专项)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一般项目的,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5周岁。
(三)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五)学校(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申报项目须经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四、项目上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科研项目申报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进行上报,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的信息表,系统自动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1日。
请各高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各1份,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寄至我厅科技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并将科技类和社科类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ytkjc@fjedu.gov.cn。
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学校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校内组织申报和评选情况(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校内公示情况和配套经费承诺等。
联 系 人:省教育厅科技处陆淅、游金茂
联系电话:0591-87091406、87091283
附件:2015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社科类)推荐数
闽教科[2015]27号附件.xls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