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

关于学院2014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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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学院教师队伍,推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2014年学院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范围和要求

    1.本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闽科[2013]93号、闽科[201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时间截止2014年9月1日)均可申报。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

3.2014年下半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4.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科书等字数要求,仅指单本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所应达到的字数要求,不累加计算。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6.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1.拟转正定级人员填写《转正定级表》《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确认表》(申请表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中心--转正定级)。请于2014年10月9日之前交到人力资源部。

    2.截止2014年9月来学院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才有评审确认资格。

    3.2014年3月来学院工作满三个月的硕士研究生才有确认资格。

    4.确认助教者必须获得学位证书。

    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可从学院人力资源部网页下载《福建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下简称《清单》),按相应职务依序准备评审材料,并将《清单》粘贴于材料袋封面,另将以下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可将《清单》修改为复印件装订册目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简称《评审表》)教师系列一式2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仅限教师系列)。

    《评审表》和《申报表》由各单位统一到学院人力资源部领取,《评审表》和《申报表》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并单独装袋。

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3份(下简称《简明表》)。

《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只需1个钉子),并单独装袋(《简明表》袋不计入总袋数中)。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免试审批表及证明,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8.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获奖证书 (复印件)。

    9.报讲师职务人员的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助教培养手册(或新教师培养手册)。

    10.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成果相关检索证明一套(论文集及第二作者以后的论文只需附复印件,不必送原件),按《简明表》中所列研究成果顺序在科研成果材料封面编号并依次装袋,另把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名称用横线标识出来。

    11.教务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2.所需表格等请从学院人力资源部网页下载。

    以上所需评审材料应齐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并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袋,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标签请从人力资源部网页下载)。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刊物检索和著作检索请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选择右下角的在线查询,刊物检索选择“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著作检索选择“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论文请登录中国知网或国家、刊物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网站检索,知网:http://acad.cnki.net/Kns55/oldnavi/n_Navi.aspx?NaviID=1,人力资源部网站首页有链接)。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网上检索页须加盖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四、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1.2014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实行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送。

    2.代表作送审对象: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3.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一篇必须是发表在核心期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部)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或者正常晋升教授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4.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5.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五、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原件及检索页1份(单独装袋,审核后退还),复印件3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复印件字面要清晰,须经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均提供原件)、刊物及论文检索页和《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人力资源部网页下载)各一式3份(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4份),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2.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位教师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按照上述送审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申报,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其代表作不予送审。

    3.代表作送审报送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16日。

    六、申报程序及纪律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公示5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确认。

    3.申报高、中级职务的评审对象需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4.职称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学院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议工作,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未经公示、或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不再向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七、收费标准

    鉴定和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鉴定费、评审费合计每人750元,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职务人员须进行评审的评审费每人300元。

    八、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应及时填报评审材料及相关表格,并于2014年10月22日前将所有评审材料及相关表格送达学院人力资源部;并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评审费送达学院财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2.因今年各类表格有所变动,相关表格请从人力资源部网页重新下载。

3.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早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申报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