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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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

各系、部、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努力创建我院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构建我院“学校-省级-国家”三级校外实践基地网络体系,学院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申报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单位依托已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外实践基地。所依托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二、建设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药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类别,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三、建设目标

1、促进我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全院教职员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本科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2、通过实践基地的项目建设,形成有我院特色的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开放共享机制、实践教育培养模式、实践教育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产学研合作建设等。

四、建设任务

根据学院和实践基地实际情况,主要从组织机构、教学条件、教师队伍、项目设计、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建设。

1、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建设:建立由学院与共建单位双方组成的校外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2、基地教学条件建设:实践基地应按照现有设施与添加、调整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批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开放与维护,保证实践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3、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相应的业务培养、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实践项目设计、开发与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共建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设计开发有助于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校外实践项目。实践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独创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5、产学研合作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科研单位等多种不同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积极拓展和实践基地的产学研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项目开发。

6、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与共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对学生校外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校外实践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

7、开放共享机制建设:探索实践基地的开放共享运行机制,建立定期向社会各界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的制度,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8、安全、保密教育:建立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五、立项与推荐

学院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5-1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作为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并酌情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评审。

六 、经费资助与政策支持

1、对被评定为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项目,可作为重点培育项目推荐给省教育厅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项目。申报立项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将会按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的有关办法得到一定的建设经费。

2、国家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成立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

2、各单位应抓紧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要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在现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中遴选出1-2个符合条件的实践基地,并进行重点培育建设。

3、申报立项程序:各教学单位积极寻找合作单位共同磋商申报实践基地申报及建设事宜,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4)。以系、部、中心为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由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推荐、立项作为校级 “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4、申报材料要求:

(1)建设方案撰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2)支撑材料包括:共建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3)材料提交:系部领导小组名单、《申报表》、《汇总表》、《建设方案》、“支撑材料”等纸质文档一式二份以及前四项材料电子文档一份,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指导中心。

(4)材料撰写格式:

《申报表》、《建设方案》的标题用小四加粗、加黑,正文用小四、1.5倍行距,《汇总表》用五号、宋体填写。

5、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标、庄晶杰;联系电话:26990995;电子邮箱: 23125072@qq.com。

附件1:转发: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