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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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师大闽科 教﹝2014﹞0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总结和推进我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质量工程在创新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学院决定对我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题验收范围

   2009年以来,我院获得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6类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附件1)。

   二、检查、结题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项目的执行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结题验收方式

1. 教务部组织专家以会议检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后,专家组成员审阅相关材料、现场提问等。

2. 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由各系(部)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书面上报教务部审核备案。然后由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3. 因特殊原因不能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5),于4月30日前报送教务部。

   四、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4月30日之前,各单位提交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或结题验收书面材料。

2. 第二阶段:5月7日-5月30日,学院对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第三阶段:6月,学院总结,汇编成册。

   五、有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自查和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查或结题验收,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并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 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省级质量工程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3. 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暂停项目使用建设经费,一年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继续按照原项目建设指标体系进行建设;复查不合格即终止项目。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研究,做撤项处理,停止已拨经费使用。

   4.材料要求:

   (1)在研项目,提交《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一份;

   (2)建设期满或已完成建设任务要求提前结项的项目,提交《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一份;

   (3)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均需提交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附件4)一份;

   (4)各相关单位提交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份。

   请务必按照所附模板填写,附件材料请自制目录且总页数不超过100张A4纸,单独装订。相关附件可到教务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jwb.mnkjxy.com/sort.asp?dy1=下载中心)。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

二○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教﹝2014﹞020号文件--关于做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