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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闽南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闽科教〔202315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转专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商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武强

副组长:陈章宫  

 员:贾冰洁、吴  芳、潘昊炜、金倩倩曹彩霞林南艳  

 书:杜文垲

二、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在满足《办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转入学生资格、组建转专业考核小组并协助实施转专业考核、确定转出和转入学生名单、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工作等。

申请对象

我院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四、接受转入专业学生条件

(一)接受转入专业学生人数控制比例

每年接受转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接受转入的录取办法

1.商学院申请内部专业互转的,原则上免考核直接转入。

2.其他学院申请转入商学院的,由商学院组建不少于5名院内外成员的考核小组,就申请学生对转入专业学习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同意转入。

3.拟录取名单需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五、申请转出专业学生条件

(一)接受转出专业学生人数控制比例

每年接受转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20%(控制数向下取整数)。

(二)接受转出的附加条件

1.申请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必须满足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合格(课程总分的60%)。

2.申请转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必须高考选考英语且成绩合格(课程总分的60%)。

3.申请转入计算机信息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相关专业的,必须满足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为满分的50%及以上,且满足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接受转出的名单确认办法

1.满足《办法》规定且满足上述“(二)”附加条件的前提下,当申请转出学生数未超过接受转出专业学生人数控制比例时,不组织考评,原则上同意全部转出。

2.当申请转出学生数超过接受转出专业学生人数控制比例时,优先接受商学院内部专业互转的转出申请,转出名额仍存在余额的,由商学院组建不少于5名院内外成员的考核小组进行考试或考核,按最终“转出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排名靠前者转出。

3.学生“转出综合考评成绩”按以下指标及权重计算所得:本人转出意愿强烈程度(20%)、对现有专业的不适应程度(3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了解程度(30%)、申请转入专业学习的知识储备程度(10%)、职业规划与专业意愿的相关程度(10%)。

4.拟转出名单需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学院将拟转出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六、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特殊情况转专业工作流程

1.二年级(含)以后申请转专业,须在学期末第15、16周提出降级转专业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休学创业复学和退役复学提出转专业的,在复学当学期提出申请,后期不再受理。

(二)正常情况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情况外,学生转专业手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3周至第18周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13周: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拟转出转入学生计划表》(包括转出限额、转出考核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转入计划数、转入条件、转入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等)。

2.第14周:拟转专业学生自主查询教务处转专业通知,了解学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计划;商学院各系室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3.第15周:(1)学生登录智慧教务小程序,填报转专业申请请,上传转专业书面申请书、家长签字同意书、相关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上传);(2)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规范性、完整性);(3)学院根据本细则“(三)接受转出的名单确认办法”确定转出的名单;(4)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及考试或考核结果,并在商学院院务公示栏公示。

4.第16、17周:(1)学院接收并审核学生的转入申请材料,根据本细则“(二)接受转入的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有组织考核的须上传考核结果);(2)个别有转入余额的专业,接受(所在学院已同意转出,却未被拟转入专业录取)学生的二次转专业申请;(3)汇总商学院各专业最终转入的学生名单,并在商学院院务公示栏公示。

5.第18周:教务处复核转专业结果、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印发转专业正式文件。

七、转入学生的安排

1.转专业后的学生学籍管理与学费缴纳分别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进行。

2.经审核或考核通过成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生本人凭有关证明到新专业辅导员外报到,编入新专业某班级学习,学籍管理均转入新专业,学号不变。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均参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其修读计划。新专业教学计划已执行但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必须按《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补修手续。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办法》执行,由商学院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商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修订)废止。

 

商学院      

2023年11月23日